区域化农村社区建设不同于“农村进城”,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去遵循,目前在全区新村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基本上以村为单位,像甬江街道北郊区域这样以片为单位实施区域化建设没有先例,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正确把握区域建设发展模式。首先要坚持四项原则,即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建新拆旧、集约利用原则;农民自愿、群众得益原则;有序规范、稳妥稳定原则。农户成为新型农村社区住户后,要遵循“四不变”政策,即农民身份不变,原村待遇不变、土地承包权不变、股份分红权不变。
二是政府要起到统筹协调作用。第一,组织协调。建议区、街道两级加强组织力量,完善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统筹协调农村新村建设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及拆迁安置、购置等工作。第二,资金协调。在项目实施的启动阶段,区、街两级政府要成为村与银行、信贷担保企业之间的资信担保人,牵线搭桥,从银行、民间多渠道为新村建设筹集资金,同时,要成立财务监督与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村民预交部分房款,确保村民资金用于住房条件改善,并做好项目完成后的收支平衡工作。第三,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要制定政策扶持这一模式的区域化社区建设,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项目的贷款贴息、规划设计编制、宅基地回收补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和管理,并尽量减免新村建设项目的行政规费。此外,建议制定房屋产权交易政策,参照公房或经济适用房政策,给予办理国有出让手续及房产权证,依法上市交易。第四,项目协调。以减少农民投入、降低建设成本为目的,建议区级政府承担规划红线外的市政配套设施的实施建设,项目的销售价格按建设成本价核定,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国土、房管、街道等部门核实公布。第五,分配协调。建议安置分配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以人性化方式满足村民的不同需求,同时,建立宅基地回收制度,农民安置后,建议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农户要与村签定原宅基地回收以后不再申请宅基地的协议,入住的农户须退出原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由村级集体组织收回退宅还地或置换。
三是村级组织应扮好主体角色。第一,扮演好建设主体的角色。实施新村建设,应确定村级组织为建设的主体,赋予村级组织在项目的筹划、设计、布局、建设、分配等方面更多的权力。同时,村级组织要加强学习与培训,努力达到新村建设的管理水平。第二,扮演好职能转型的角色。在将传统农村改造成新型农村区域化社区的过程中,原先村级民主自治管理应向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转变;组织结构也相应调整,目前北郊片已经在各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成立片区党总支,基层组织的职能正在逐步转变,这当中的调整是依托、培育、借助和发展的过程,需要运用村级组织的智慧和才干。第三,扮演组织融汇的角色。农村区域化社区建设实施之后,鲜明的村域、宗族为特色的传统农村组织模式与框架将被打破,原行政村之间的关系从土地相邻转变成房屋相邻,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出现两个以上行政村组织的情况会愈加平常。应以社区为平台,建立村与村之间的沟通平台,消化因村域利益而引发的矛盾,积极发挥文化的融合作用,充分利用社区村民聚居、活动场所聚集、宣传平台集中的优势,形成具有特色的新型农村文化,进而使新型农村社区成为一个统一、有机、活力的整体。
四是强化服务资源的整合分配。下步,街道将有效整合当前服务中心、各村(社区)的医疗卫生、学前教育、商业配套服务设施等资源,进行合理调配,使他们能够成为拉动甬江农村社区服务的“三驾马车”。并借鉴城市社区管理的先进经验,以现有行政村(社区)为网格单位,将村干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医等服务资源整合,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的基础上,探索上门服务的责任包干方式,不断延伸服务触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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