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已完成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9)的整改,现将整改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宁波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缺口,执法装备缺口433(台、套)。〔江北区缺口30(台、套),需保障专项资金25万元〕
整改目标: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全面补齐30(台、套)的缺口执法装备,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科技化和智能化水平。
整改措施:(一)明确目标。严格落实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明确的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于2022年11月启动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配置工作,在盘点已有执法装备的基础上保障专项资金用于缺口设备的招标采购。(二)保障实效。在完成缺口执法装备配置的同时,配套实施执法装备的运维服务、统筹调用和日常管理,确保各类执法装备发挥实效,助力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整改效果:2023年3月-5月,我区通过购买和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新增各类生态环境执法装备56(台、套),落实专项资金25万元。2023年6月30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7名专家验收组对江北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现场验收,我区高分通过验收,执法装备标准化作为重要内容收到验收组的一致肯定和好评,完成市级配置要求和督察整改任务。
公示期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8日(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如实反映。
联系人:周悦
联系电话:83007923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江北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