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根据《宁波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补短板、强弱项,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总抓手,高质量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重要窗口”模范生实践样板、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标兵、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全领域打造“创智之城、和美江北”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强化主体责任。各街道(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自始至终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坚持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对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稳步推进、限时整改;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确保整改无盲区、不延误、见实效、不反弹。
(三)坚持举一反三,注重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使整改落实成为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发展的动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全面查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完善防范举措、堵塞漏洞,有力破解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形成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整改质效。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推进。坚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把督察整改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举措和有利契机,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无废城市”创建、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美丽江北建设结合起来,注重系统施策、综合治理、数字赋能,全方位推进新时代美丽江北建设。
三、主要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归纳梳理出我区整改任务8个,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确保按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进展,严格保证整改质量。
(二)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区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两山”转化通道多元化发展,节能降耗和治污攻坚工作取得实效,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民生态自觉全面提升,真正形成具有江北特色的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至2022年,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健康初步恢复,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0%以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双减双控”,PM2.5平均浓度低于2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0%以上。
(四)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一体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生态系统状况与服务功能稳定提升,全区生态格局安全稳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
(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环境治理党委和政府责任体系、监管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以及市场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绿色循环发展约束激励机制更加完善;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企业自治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大幅提高。
四、重点任务
(一)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
1.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使命担当。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紧抓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契机,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美丽江北建设,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噪声、固废等污染治理,努力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争当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层层传导、一级级压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严格落实《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真正把责任记在心中,把使命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中。
3.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考核运用,以责任追究倒逼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破解个别街道(镇)、部门思想不够重视、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把贯彻落实督察整改工作纳入美丽江北建设考核目标责任体系,推动责任主体狠抓问题整改,制定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街道(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空间格局。以“三线一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引导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优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科学布局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打造新型城乡关系“江北样板”。
2.积极推进碳达峰行动。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进一步强化降碳的刚性举措。积极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快低碳改造和示范建设。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应用,编制实施全区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重点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及科技创新“6+1”领域制定碳达峰行动计划。
3.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数字赋能驱动和实体实业支撑,加快打造“数创赋能活力区”。以全域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园区整体提升。加快小微园区建设,推进全域产业综合治理,推动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
(三)加快补齐短板建设,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1.加快污水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江北区下沉式再生水厂建设,计划2022年5月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年底通水试运行。深入结合江北区排水“三年整治行动”,贯彻落实“项目提速”要求,全面推动管网提质增效、污水零直排建设、农污提标改造等项目建设,综合提升我区污水收集处置能力。持续完善小区内部及沿街店铺雨污分流,推进农贸市场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纳管。
2.加快固废收集利用处置建设。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推进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拓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加快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到2022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率达到99%以上,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100%,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取得突破。
3.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测土配方、水肥一体、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减量增效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市级化肥减量增效(化肥定额)示范区一个;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培育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一个,建立省级绿色防控(农药定额)示范区2个。完善农田末端减排体系,持续推进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减少总氮、总磷排放量。
(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深入推进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全面开展姚江湾头与英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旅游项目、违章建筑整治,加强保护区内生活面源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2.全面推进清新空气行动。聚焦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夏季臭氧污染等问题,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着手,统筹做好秸秆焚烧、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推动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步改善。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行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突出抓好土壤污染“防、控、治”,更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加强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治,保障“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4.纵深推进问题排查整治。坚持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聚焦中央、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内容,聚焦近三年生态环境重复信访举报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以“大起底”思维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切实摸清生态环境底数,强化问题“入库上图”数字化闭环管控,确保问题排查入库“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问题整改“见底见效、不留隐患”。
(五)加强环境保护系统修复,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1.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积极保护江北“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完整性,努力营建“田园环绕、水网渗透,绿城交融”的生态安全格局。严格管控全区生态环境空间,加强英雄水库水源涵养区、姚江湾头水源保护区、慈城水土保持区等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开展常态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2.加强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加强慈城北部丘陵低山地带,以英雄水库、五婆湖水库、毛力水库、荪湖水库、保国寺景区为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调查评估林地、河流、水库、湿地、农田等各要素保护利用现状,滚动实施生态修复。通过封育治理、坡耕地治理、沟壑治理以及水土保持林种植等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3.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专家库建设,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六)加强数字赋能改革,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1.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问题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的闭环机制。规范和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强化环境监管数字化转型和智能监管技术装备建设,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增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2.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围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利益、整治违法违规项目、打击恶意排污行为、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环境专项执法力度。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环境执法与监管职能部门间的有效衔接,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案件督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长效依法管控新格局。
3.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创新。全面完成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引导企业绿色发展,服务群众高品质生活。全面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设施第三方运营,开展排污许可和环评审批融合试点。深化固定污染源治理“一件事”数字化应用,力争打造成为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新模式、新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资料组、信访组、督责组、宣传组、后勤组6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各街道(镇)、各部门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着力推动形成全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验收销号。健全清单化调度、验收销号党政领导双签字等各项推进机制,推动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查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工作闭环,强化滚动排查,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不折不扣、到边到底。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运用报纸、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及时公布整改进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江北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江北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不够,在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多,举措不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府办、各街道(镇)、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领域打造“创智之城、和美江北”;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补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
整改措施: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区委、区政府,各街道(镇)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宁波重要讲话精神,以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政治站位,持续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 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科学编制《江北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美丽江北建设规划纲要(2020-2035)年》,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梳理推进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
- 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推进形成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格局,2022年完成“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实施“绿剑系列”等专项执法行动,连环式打好生态环境执法组合拳,坚决遏制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加快推进美丽江北建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江北人民对良好环境的获得感。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坚决落实《宁波市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层层传导、一级级压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真正把责任记在心中,把使命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中。各级党委、政府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究部署好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好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强化联动推进、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二、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杜绝在土地供应时占用生态用地。
整改措施:
(一)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城建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扎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工作。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力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坚持“亩均论英雄”,优化用地结构,深化“二次开发”,有序开展“增容调绿”。
三、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历史点位清零,无新增点位。
整改措施:
- 采用人工巡查、无人机巡查、卫片拍摄等多种手段再进行一轮摸排,确保没有遗漏点位。
- 对摸排出的点位开展专项整治,确认清零。
- 加强日常巡查,坚持打击冒头的新增点位。
四、浙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进入深水区,留下的多是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各方面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担当。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够,导致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降低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检查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生态治理,按时完成江北区洪塘街道方界、慈城镇半浦和富家岭三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任务,加强对我区废弃矿山治理长效化管理。
整改措施:
(一)明确任务。严格遵照省自然资源厅明确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明确我区最终整改任务清单。
(二)制定方案。成立废弃矿山治理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人,治理时限,治理标准。细化工作,“一矿一策”制订具体进度推进计划,实施“表格化、清单化”管理。
(三)强化督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通过数据统计、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做到治理一处,复绿一处,销号一处。
五、宁波市应于2018年完成91个废弃矿山修复,截止检查时才完成59个。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622号)要求,对处于“四边”区域需要进行工程修复的,争取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修复任务。
整改措施:
(一)2020年11月16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加快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全力抓好重点废弃矿山治理,切实加快治理进度。
(二)强化责任意识。积极落实废弃矿山治理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严格整改标准,要求治理标准达到《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六、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检查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杜绝垦造耕地项目违规占用林地。
整改措施:
(一)做好涉林垦造耕地问题自查。
(二)做好新增垦造耕地项目选址。在按照上级整体部署认真完成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自查基础上,严格按照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等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新增垦造耕地项目的选址工作。
七、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督察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除少量配方肥通过政府招标统一采购供应外,大多数农户仍可购买非配方肥。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推广配方肥400吨以上,取土数量100个,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3%以上;培育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3家。
整改措施:
- 进一步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政策、资金保障,强化政策引导,增加工作资金投入及技术推广,确保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 加强本地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培育,推进统防统治规范化实施,进一步提升统防统治服务质量和农户病虫害防控水平;加大植保无人机推广力度,提高农户施药水平和效率;持续引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在粮食果蔬上的应用,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推动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工作有效融合,促进农药减量增效,保障江北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 加强测土配方技术应用,优化配方施肥技术。进一步推进配方肥施用面积和数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加大新型肥料及器械施用技术措施的引进及示范推广力度,推动化肥减量与耕地质量提升有效结合,促进化肥减量增效。
八、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整改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走势。
整改措施:
- 坚持按照统计制度对化肥农药数据进行全部调查。坚持执行国家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坚持村级起报,加强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结合部门行政数据推算等多种统计调查方法的运用;扎实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联合农水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统计制度,改进统计调查方法。
- 坚持健全和完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一是健全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发挥联网直报系统在数据质量审核中的作用,加大对化肥、农药数据审核、查询力度,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加强农业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四是加强数据核查力度。按照工作职责,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特别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对同比变化幅度较大的街道(镇)进行实地核查。对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统计法严肃查处。
- 坚持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统计作用。继续加强与农业部门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测算各类农林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