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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流动摊贩经营的江北实践
http://jbxww.cnnb.com.cn  19-07-15 09:35 】 【打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中所积累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城市管理执法和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矛盾。在这个问题面前,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从“控制取缔”到“积极引导”,改“堵”为“疏”破解难题。

  对于流动摊贩无序侵占道路、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形象、治安和公共安全等问题行为面前,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决整改,绝不姑息;但另一方面,该局始终坚持采用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流动摊贩进行管理。在流动摊贩中,不乏有部分果农菜农,通过售卖蔬果等贴补家用,对于他们积极引导的作用显然大于强制整改,还能避免社会矛盾的进一步衍生。

  延续20年杨梅疏导点解民忧

  每到杨梅季节,占道游商现象层出不穷,前不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庄桥中队就在庄桥菜场边上的车站路上腾了一块空地,专门给摊主们合规售卖杨梅。

  在现场,记者看到车站路马路边上设立了一条长80米售卖点,疏导点上已经摆满了十几个摊位,每个摊位之间由一条条白线划分开。“杨梅保鲜期短,不抓紧卖了就会烂在家里。”一位姓王的摊主告诉记者,自从他得知有这个杨梅疏导点,他几乎每年都会来到这里卖,以前在街边卖,经常被执法人员劝走。但有了这个疏导点,帮助了像自己一样的摊主解决了销售问题,大家都觉得很安心。

  “今年疏导点的位置相对往年有所变动,原先的地块被征用拆迁。所以这两天都会有市民摊主拨打庄桥中队的电话,询问今年疏导点位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陈黎杰告诉记者,这些摊主都是在江北和余姚种植杨梅的农户,为了使城市管理与农户摊贩之间和谐共处,庄桥中队已经设立杨梅疏导点整整20年,这个现象已潜移默化地成为了农户摊主与执法人员之间的传统。

  “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要做到疏堵结合。”庄桥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李世德说道,在选择疏导点,执法人员也会换位思考。比如考虑到农户的销售问题,所以疏导点的设立不能在太偏僻的地方;因为农户来自江北和余姚,又要考虑交通便利问题;疏导点的设立不能影响正常的城市管理,要方便集中管理等等。为了规范现场秩序,现场还安排2名执法人员和5名执法辅助人员,以及1名配套的保洁人员。

  另外,现场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管理现场的流动摊贩,他们已通过手机将摊主的身份信息录入已投入使用的麦客执法平台,在提升现场执法管理效率的同时,通过非接触性方式利用监控探头,对重点路段进行巡查。当发现有杨梅摊主在非划定售卖点路段摆摊时,根据留存在麦客平台的摊主联系方式,用电话形式告知其已违规,立即整改,如未按时整改,下一步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开发移动执法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开通麦客平台以来,执法人员可以在执法期间采集流动摊贩、临街商铺、工地、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及车辆等执法对象的基本信息通过平台进行档案化管理。

  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介绍,早期的立案查处都是通过纸上记录的,这种唯一方式的缺陷就是无法在第一时间把案件信息共享。但有了麦客平台,就打破这种困境,通过实时查询极大地提高了现场执法效率,实现了信息云共享。

  记者在现场看执法人员操作后发现,通过核对麦客平台的信息,可以得知对方是否初次违法。如果是初次违法行为,就对其进行教育令其整改,并在麦客平台上录入相关信息。反之,经查证确定为再次违法的,则依法进行处罚。

  “第一次发现违法行为,采集身份信息,签订地址确认书;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发现,直接要求对方配合调查,最后由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网的办案系统进行判罚。”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以往的执法案例里,经常有摊贩为博得周围群众的同情,叫苦叫冤,声称自己是第一次违法,借此减轻处罚。但这在麦客平台面前都是曝光无疑的,是否具有案底一查便知。

  此外,麦客平台还具备大数据分析的功能,通过科技手段,计算城区各地执法处罚、教育的频率,规划出可能集中违法的地点和时间,方便执法人员执法,同时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线人员人手不足的问题。

  案例一

  让“老赖”心服口服

  2017年6月30日,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中队执法队员在大庆南路巡查时发现,有一名男子(后调查确认为高某)利用小型货车在贩卖西瓜。执法队员上前进行劝阻,该男子起初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法工作。针对这个情况执法队员向其说明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考虑是第一次,执法队员向高某开具了《首次提醒单》不进行立案处罚,但是要求高某提供身份证、行驶证或者暂住证。该男子听到不需要罚款便向执法队员提供了身份证,执法队员对身份证、浙B牌照的车辆进行拍照留存。经过首次提醒,执法队员掌握了高某及作案车辆的基本信息。

  2017年7月4日,执法队员在辖区巡查时再次发现高某在白沙菜场门口无证贩卖水果,执法队员开具《再次提醒单》并要求高某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面对这次的执法活动高某相对第一次态度明显缓和很多,并表现出再次被发现的歉意。通过再次提醒执法队员取得《送达地址确认书》为后续送达法律文书提供了保障。

  2017年7月13日11时40分,执法队员巡逻至大庆南路与大庆北路交叉口时发现高某又在利用浙B牌照的车在贩卖西瓜。执法队员现场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并开具了《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7月18日到中队接受调查。由于执法队员前期通过首次提醒、再次提醒工作已经获取了能够办案的信息,但并未进行扣押经营物品等直接接触性强制措施。

  因为有前两次的提醒,高某对第三次的处罚有了很好的心理缓冲,同时考虑到自己的身份信息已经被掌握。7月13日下午,高某主动到中队配合调查,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最终,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无照经营为案由对高某作出罚款121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第一时间主动缴纳了罚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在这类案件中,“最麻烦”的就是面对多次在辖区内各地作案的“老赖”,他们往往就是打苦情牌,明明已有多次案底,偏偏说自己是第一次违法,想借此减轻处罚。执法人员也苦于当时移动执法平台尚未建立,无法第一时间取得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有无案底。直到2018年4月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开通麦客执法平台,哪怕这些“老赖”的花言巧语再逼真,执法人员也可以在第一时间调出对方的案底和信息,让“老赖”心服口服。

  案例二

  无证摊贩“弃暗投明”

  王某在来到宁波之前是一名无证摊贩,主要经营的是芋圆,夜间经常在区内商业街周边进行售卖。当执法队员上前时,王某立马骑上电动三轮车,拉着经营物品就跑了,与执法队员玩起了躲猫猫。在非接触性执法开始实施后,根据麦客平台前期登记的王某个人信息及王某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通过视频取证,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邮寄、公告等形式送达。王某仍不以为然。直到今年年初,王某打算春节回老家时发现自己因为拒绝缴纳罚款,已经被列入“老赖”名单,不能购买飞机票、高铁票,被限制出行。王某感到了强大的威慑力,主动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并缴纳了罚款及滞纳金。年后在一次例行的执法巡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王某自觉“弃暗投明”,自己申领了营业执照在大学城周边租了店面进行经营。当执法队员和王某交流时了解到,王某考虑到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被处罚后不缴纳罚款会影响到个人诚信,宁波又在实施积分落户政策。今后,自己打算在宁波落户,而芋圆的生意也确实为他带了较好的收入,所以租店面合法经营。同时有了固定的店铺,客人过来购买也方便了很多。

稿源 编辑:江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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