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弹指一挥间。40年飞跃万重山。
改革开放让中国融入广阔世界,让世界发现新的中国。一路风雨兼程,一路澎湃前行。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正确处理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关系,是时代给出的重大课题。在此之中,江北的经济体制改革也迈开坚实步伐。
实施宏观调控:激发区域经济活力
江北区建区之前,计划管理分别由原江北区工交委和宁波市郊区办事处工贸办承担。
1984年,江北区建区后,建立了区计划经济委员会,负责全区的计划管理工作。根据改革要求,当年底,我区开始改变单纯的计划管理,在工农业生产各方面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1992年起,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区计经委逐步转变计划管理职能,管理重心逐步转向研究编制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
改革开放的40年间,我区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的道路上,财税体制改革始终伴随其间。
1979至1993年,江北财税体制改革以“放权让利”为突破口,逐步规范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
1994年1月1日起,中央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分税制要求,江北于次年开始对乡镇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将乡镇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收入和乡镇地方收入。在推进和完善分税制的同时,财政改革的重点逐步转向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建设,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
伴随着指令性计划的逐步放松,各类市场主体的活跃度不断上升,对参与生产、经营和建设等领域的投资要求不断提高,也同步推动着江北投资体制的不断改革。其中,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面,围绕着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权限、开辟多种资金渠道、实行投资有偿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把计划和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新的宏观调控体系。
去年,全区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9.6亿元。其中,工业投资完成40.2亿元,同比增长32.5%;基础设施投资完成120.4亿元,同比增长17.3%。区域经济的增长,为进一步夯实江北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价格体制改革与每一位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价格体制主要是改革单一由国家统一定价的管理形式,初步形成以计划价格为主、其他价格为辅的多种价格管理形式。1982年8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肯定了5种价格管理形式,即国家定价、浮动定价、议购议销价格、工商协商定价、集市贸易价格。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仅限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5种。除此之外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价格事关生活、生产方方面面,市场定价灵活有效地反映了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也更好地推动了区域经济发展。
外贸经济发达的江北,同样也受益于外贸体制改革。1988年7月,我区对外贸易公司成立,经营范围是收购区内出口商品,为口岸公司提供出口货源。1995年12月,宁波市政府同意江北区外贸公司独立经营进出口业务,即区外贸公司享受地方进出口权,这为区属企业代理出口创造了条件。从1996年起,江北区外贸公司有自营出口实绩。1988至1998年,处于起步阶段的江北区外贸公司累计外贸收购额1.8亿元。
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江北外贸经济飞速发展。我区去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去年全年实现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409.3亿元,同比增长44.8%;其中出口额251.1亿元,同比增长25.5%。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激活“三农”发展动力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率先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把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统一经营体制,改为在坚持土地等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实行农户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郊区(江北区)农村根据本地实际,推行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主要有联产到组、联产到劳、包产到户、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等。
1983年,郊区(江北区)普遍推行以农户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并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该形式就是集体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经营项目发包给农户经营,农户按承包合同规定,完成上缴国家的税金和农产品定购任务,上缴集体提留和承包金后,剩下全部归自己处理。这种责任制形式,权责分明,利益直接,方法简单,彻底废除以往生产“大呼隆”和分配“大锅饭”的弊病,深受农户欢迎。
在土地承包分配的方式上,郊区(江北区)采取了按人口承包、按劳动力承包、按人按劳相结合承包3种形式;在社(乡)办企业、队(村)办企业工作的人员适当减少其承包土地的面积,一般是务农人员的40%至70%。承包期限有长有短,长的有5至6年,短的有2至3年。
今年5月,我区顺利通过全省农村承包土地确权试点工作,全区开展土地确权村共有39个,涉及承包地38100亩,农户10924户,实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信息化管理。截至目前,承包权证发放率为85.2%。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农业生产结构以种、养业为主。江北地区农业种植业结构长期处于以粮油生产为中心的单一格局。
1984年以来,我区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1993年9月,区政府制定《“一优二高”农业发展二年规划》。“一优二高”是指农业产品优质、高产、高效,提出“立足优势建基地,围绕基地促开发,依靠开发办市场,发展科技增效益”的思路,要求农村、农业合理利用资源,开发农业基地产业,提高农副产品商品率、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率,促进江北区农村、农业向城郊型、现代化方向发展。
目前,我区4个涉农街道(镇)共有1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面积6.09万亩,山林面积5.96万亩。除灵山村外,109个村均完成了农村股份制改革,股东有127310人,其中社员股东有93124人,非社员股东有34186人。广大群众高度认可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股份成为农民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据,历年累计股份分配43亿元。
企业制度改革:为企业注入生机与活力
1980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受农村改革成功的鼓舞和推动,工业企业以经营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推行经济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经济承包责任制、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风险抵押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制等方式,推动企业向生产经营型转变。
1981年,现江北辖区内的电热塞厂、服装厂等21家街道办和原江北区办小集体企业开始推行经济责任制,从搞活企业分配方面进行探索,实行形式多样,主要有联产计酬到组到人、分成拆账、利润包干、计件工资、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等。
当年2月,槐树晒图厂把固定工资加奖励改为分成拆账制后,企业面貌为之一新,4月至7月与上年同期相比,职工减少30%,加工费收入增加13%,利润提高11%,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从37元提高到50元,增加了35%,实现“国家多收、企业多留、个人多得”三全其美的目标。
1985年,全区乡镇企业普遍实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乡、村两级企业分别向乡镇、村签订了经济承包合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落实,打破了“大锅饭”,充分调动了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发展。
1986年9月,我区在庄桥镇6家企业中进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试点,采取税金工资包干,使企业的经营成果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1987年,在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同时,我区开始探索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新路子,10月,区政府颁发《江北区工业企业租赁经营的暂行规定》,在小型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中推行租赁经营,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前提下,把企业资产以收取租金的方式让渡给承租人经营。承租形式采取个人、合伙、集体或企业承租等多种形式。承租人作为企业租赁期间的法人代表,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全面负责。企业租赁后,原行政隶属关系、企业性质、职工性质均不变。是年,共有22家微利、亏损企业实行租赁制。庄桥生化仪器厂实行租赁制后,当年扭亏为盈。
1993年起,我区进一步深化以理顺产权关系为核心的企业改革,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主要途径为对上规模的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引导其组建企业集团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等规模、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采取鼓励职工参股,特别是经营骨干参股的股份合作制;对小、微、亏企业,通过租赁、拍卖、兼并等形式重组股份合作制企业;“嫁接”老企业,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兴办中外合资或内联企业,在引进资金的同时,建立新的机制;对个人出资、挂集体牌子的企业,进行“摘帽”,还其本来面貌。
据1996年相关资料显示,当年先后有甬江塑机厂兼并马铁厂,华信模塑公司兼并新港塑料厂,华隆实业公司兼并起道器厂等,以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使劣势企业的存量资产向优势企业转移。
至1999年底,全区已有690家企业完成转制,其中股份合作制167家,拍卖24家,兼并45家,租赁151家,由集体挂靠“摘帽”转为私营企业158家,组建有限责任公司64家,动产转让不动产租赁等78家,集团公司3家。正是经过这些改革,江北的企业不断焕发生机与活力,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实力不断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