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50年的老房子拆迁而引发的继承纠纷案件。在该起案件庭审中,首次采取了“四名陪审员+三名法官”的七人大合议庭,这也是自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江北区人民法院首例应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据了解,原告徐玲与被告徐耀、徐民、徐海、徐英(均为化名)五人系亲兄弟姐妹,平均年龄已达75岁,几十年来关系一直很融洽。然而,近期父母遗留下来的一套木结构老房屋面临征地拆迁,价格不菲的拆迁款让徐家五兄弟姐妹产生了矛盾,最小的妹妹徐玲拿出了母亲于1997年所立的遗嘱,并将其他四位兄弟姐妹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母亲遗嘱全部继承该木结构老房屋。
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一般案件审理只需两名陪审员和一名主审法官,但江北区人民法院作为前期“大陪审”机制试点先行法院,对一些敏感性强、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件,根据具体案件实际情况,启用大合议庭制度审理,主要包括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类型。对于该案的审理,承办法官表示,该继承家事纠纷案件,不仅时间跨度长,还涉及法理、情理、亲情、经济等多方面,要“断清家务事”并不容易。为此,法院成立了由人民陪审员四人和员额法官三人组成七人合议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日常经验丰富、贴近人民群众、对生活事实认识独特的优势来审查该案。
在开庭审理中,四名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中都独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特别是有两位年龄较长的人民陪审员,对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家庭房屋取得的政策、当时民间家庭继承的风俗习惯都有较好的把握。案件审理时,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员额法官一道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进行了“同票同权”共同表决。休庭期间,两位年长的人民陪审员更是对五位高龄当事人打起了“感情牌”进行协调。目前,该案还将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
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侧重对案件事实进行评议,为庭审注入一些“专业”“温情”的力量;而法官侧重对法律适用进行评议,“双剑合璧”使裁判结果更加符合审判公开的要求,有利于实现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也让案件得到更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