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对“老赖”张某位于东湖花园的一套房产予以依法强制腾退,有效打击了“老赖”的失信行为。
据该院执行局副局长胡晓辉介绍,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将自己位于鄞州东湖花园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向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但贷款到期后张某并未按时归还。2015年,市区联社将张某诉至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归还贷款15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市区联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该套房产,并向其发出执行通知。
随后,执行法官又多次找到张某协商调解,但张某却选择了“失踪”。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依法拍卖了该处房产,并向张某送达了腾退公告。在法院多次上门敦促其腾退时,表示已为其找好了过渡房并提供过渡费,但张某始终拒绝腾退,对抗情绪非常严重。
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对该处房产实行了强制腾退。当天上午,20余名执行干警出发前往房屋所在地。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企图阻挠,但很快被干警控制住。随即,执行干警对腾退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了清点、编号、登记,由搬家公司将房内物品一一清理到申请执行人事先找好的临时安置点,并全程录像。
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吕晓峰告诉记者:“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区法院一直将执行工作摆在重中之重。接下来,执行局将继续开展腾退行动,做到梳理一批、腾退一批、执结一批、打击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