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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宣传活动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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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宪法公园内参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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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五水共治”少儿故事大赛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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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年来,我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深化“法治江北”建设这一目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七五”普法。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区普法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法治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去年,我区上报的《学法立行守法做人》获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公益广告类三等奖,成功申报“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法宣先导”助力中心工作开展
如何让法治宣传落到实处?近年来,我区坚持“普法工作跟着中心工作走”理念,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围绕“三改一拆、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法治宣传。以助推“征收清零”为目标,在围绕征地拆迁、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的司法行政组团服务中,坚持普法先导,保障“精准化”,利用法治宣传车现场巡回广播、分发法律宣传资料、组织法律工作者现场开展法律咨询解答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着力推动法治宣传进现场、进家庭,提升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征收工作顺利推进营造了法治氛围。在中马街道旧城改造项目和孔浦街道棚改项目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组团服务法治宣传,较好地发挥了“法宣先导”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区开展“吹响法治宣传冲锋号助力剿灭劣Ⅴ类水攻坚战”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中,区司法局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剿灭劣Ⅴ类水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我们印发《江北区“剿灭劣Ⅴ类水”倡议书》、‘十要’、‘十不要’等法治宣传资料,引导全区人民争当剿灭劣Ⅴ类水的倡导者、捍卫者和践行者,号召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进行下发、宣传,活动中共印发倡议书25000余份。”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此外,区司法局还将倡议书、“十要”、“十不要”制作成MP3音频,运用法治宣传车在全区19个劣Ⅴ类水治理重点区域,每周三次进行巡回广播宣传;制作劣Ⅴ类水相关知识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共8块展板在全区各街道巡回展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寓教于乐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
青少年是我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为此,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是普法工作的“重头戏”。据悉,目前,我区已全面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每学年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4次以上。同时,积极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据了解,目前灵峰学校法治教育基地升级建设完工;半樸园正式申报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并与半樸园签订合同,由半樸园提供1万人次以上的普法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青少年提供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区司法局为丰富青少年普法载体,联合区教育局等单位举行“普法我先行,治水我助力(红领巾助力五水共治)”少儿故事大赛、“童心治水梦想家园”少儿大地画比赛等主题活动,强化少年儿童的法治观念。在宪法日到来之际,学校利用校园LED屏、宣传橱窗、黑板报、校园网、家长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12·4宪法日,介绍《宪法》相关知识,开展了“我与宪法”国旗下讲话、师生宪法宣誓、宪法主题队会等第七届“法在心中”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宪法精神。区法院、区检察院还分别在费市小学、灵峰学校举行拒绝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活动,给学生带来直观体验,有效增强了学生的法治观念。
在抓好青少年普法的同时,也不忘抓好其他重点对象的法治教育。去年12·4国家宪法日,我区举行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大型广场法治宣传活动和“维护宪法权威从我做起”签名活动。在活动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向群众普及本单位相关法律知识,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200余人参与有奖法律知识问答。
创新模式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
在如何创新法治宣传举措方面,区司法局给出了自己的答案。通过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工作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对接公众普法需求,建立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互联网+法治宣传”新模式。据了解,区司法局利用“江北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换届选举、剿灭劣Ⅴ类水、民法总则、护航十九大、宪法等主题宣传,并不时开展线上有奖法律知识竞答,吸引众多群众参与其中,取得了良好的法治互动。此外,区司法局还携手FM102.9宁波经济广播电台开设“大家说法”普法教育专栏,围绕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禁毒等工作开展专题访谈。同时,还利用“江北普法”微博、楼宇电视、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开展全屏法治宣传,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依法治国的良好社会氛围。
今年,江北区国税局、江北地税局、区司法局联合在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建成税法特色法治教育基地。基地主要以国税驻园区工作站为依托,分为税法基本知识普及区、以案说法区、视频授课区等功能区块,通过对前来办事的园区企业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纳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此外,区司法局联合中马街道在槐树公园建成了我区首个宪法主题公园。公园内展示了宪法的地位、作用,宪法的历史演变过程,12·4国家宪法日的含义、标示寓意,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宣誓誓词等内容。该公园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将宪法文化唯美地展现于人们的视觉中,让市民在休闲散步、锻炼游玩的同时,感受到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并潜移默化地接受宪法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宣传“不打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生活
为进一步强化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法律素质,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春节期间,我区各司法所将法治理念、法治元素融入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据了解,各司法所利用文化礼堂场地,摆放法治宣传展板,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广泛宣传平安知识、安全意识,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促进全社会和谐稳定,平安过新年。洪塘司法所组织放假在家的学生开展法治剪纸活动,让放假在家的学生能平安快乐地度过假期,受到学生家长的好评。甬江司法所针对辖区老年人和青少年开展“国泰民安”法治春联书写活动,通过对法治字帖的临摹,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庄桥街道则编排了小品《除妖记》,以幽默的方式开展依法依规文明拆迁的宣传活动,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诗朗诵《姚水瑶》配以现场书法表演,诗书并重,以文会法,以法会友,将生硬的五水共治法律法规优雅地展现给观众朋友。慈城镇勤丰村的文化大礼堂上演了《我要上春晚》的节目,其中法治歌舞剧《九一八》演绎了爱国军民共同抵御外辱的情形,为村民上了一堂深刻的爱国主义法治教育课;法治小品《生态洗车》以目前正开展的五水共治、剿灭劣Ⅴ类水为主题背景,以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角度,向观众讲述了保护生态环境、剿灭劣Ⅴ类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本版撰稿 胡青青 俞靖垚 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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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律
伴您一生
1周岁内,父亲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上,年龄是从出生时起算的。《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满6周岁,可以上学
《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11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满12周岁,有权骑自行车上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满14周岁,为犯罪承担责任的起始年龄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经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担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满16周岁,应负担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从16周岁开始,犯任何罪行,均应当负刑事责任。但16周岁也是未成年人,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16周岁至18周岁,则法庭审理时应当不公开开放审理;《居民身份证法》第2条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领取居民身份证。
满18周岁,法律上承认为成人我国《刑法》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而且未成年人犯任何罪行应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按照《选举法》规定,18周岁的公民已经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非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按照《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18岁,是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最低年龄条件;按照《兵役法》的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女性20周岁、男性22周岁,拥有结婚权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性年满20周岁,男性年满22周岁,可拥有结婚的权利。在校大学生也可以结婚;如果女性23周岁以后,男性25周岁以后结婚,根据国家规定算晚婚,女性24周岁以后初次生育,算晚育,国家提倡晚婚晚育,并有相关的优惠政策。
60周岁以后,不服老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