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土地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和重要载体。近年来,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我区针对人多地少,又地处宁波市中心城区的实际,坚持统筹兼顾,将耕地保护与江北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水品质城区建设有机结合,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统领,通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等举措,推动土地管理工作重心向“大耕保”格局转变,努力走出一条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双赢”之路,取得了积极成效。
建立“责任+激励+行政”机制
打造耕地保护“江北模式”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耕地是关系十几亿人吃饭的大事。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绝不能有闪失。中央多次强调,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必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就在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1997年以来,中央再一次就耕地保护专门发文。
近年来,区国土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聚全民之力,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发展用地,建设美好家园,为建设滨水品质城区发力。
以责任保目标
目前,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列入全区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区政府与各涉农街道(镇)签署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形成政府领导负总责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机制,实行“党政同责”;并制定了相应的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近六年,江北区共落实耕地占补平衡1.32万亩,全区连续17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以激励促绩效
我区在宁波市率先推出耕地保护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各级责任主体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符合激励条件的欠发达村翻倍实施。政策实施三年来合计发放耕地保护奖励费693万元,惠及91个行政村,提升了耕地保护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应。在耕地后备资源紧缺条件下,制定开发造地鼓励办法,近年来先后实施开发造地项目17个,新增耕地562亩。
以行政抓管控
目前,全区编制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62万亩,其中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2.54万亩;新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桩653个,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84份,发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卡约6500张,为实行特殊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着力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构建违法用地综合防控体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违法用地比例始终保持5%以下低位运行。
以土地存量撬动发展增量
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得到提升
土地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命脉,但在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硬性约束下,原来单纯依赖土地增量进行城市发展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已成为破解当前土地资源利用管理困局的不二选择。
以制度强供给
针对存量土地来源不一、形式多样、成因复杂的情况,我区先后出台了《江北区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实施方案》《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关于强化未尽利用土地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明确了工作路线图,对规范运作、扶持内容和方式进行了全面部署,为更好推进存量盘活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促进用地模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同时,积极推行节约集约示范工程与“亩产倍增”计划,探索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办法,稳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以市场优配置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基调,结合“三改一拆”“四换三名”“五水共治”等工作,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腾笼换鸟,加速空间延伸,加强效益提升,对布局散乱、设施落后、闲置废弃的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协商收回、协议置换、“退二进三”等方式全面实施再开发,努力实现增产不增地。
全区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从2010年8万元/亩提高到2016年18万元/亩,年平均增速达14.5%。今年一季度,江北区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08亩,同比提升145%。
以试点促改革
江北区作为全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联络点,一直积极探索二级市场、产业用地等各项政策研究。以江北工业区“二次开发”为试点,启动“正负清单”管理,建立健全新增项目准入机制和低效企业淘汰退出机制,探索工业CBD分层分幢出让,加快出台多元化产权开发建设的扶持政策。
目前,在市区两级国土部门的有力支持下,宁波工业物联网产业园即将挂牌开园。今年来,江北区已消化批而未供土地488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95亩,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55亩。
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今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新使命的深入实践。而国土资源管理关乎各行各业,关系千家万户,房屋、土地更是老百姓的“命根子”。
“群众的期盼、市场的要求就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要以维护群众权益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全面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特别要努力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过程、全业务‘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提高国土管理服务质量。”区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以职责抓落实
今年以来,国土江北分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最多跑一次”工作专题会议,对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录入更新、公共服务事项梳理上报、“前置事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效率提速以及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改革等进行部署和安排。通过按月“拉清单”,逐宗“摊任务”,月底“对账单”,有效促进工作落实。
以清单减放权
在“四张清单一张网”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用地预审、划拨转让、临时用地审批、复核验收、集体土地上不动产登记5个审批事项,分别在2月底及3月底向社会公布,并通过窗口申报、快递送达方式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的承诺。全面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国土资源档案查询、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4项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主题日宣传、地灾预警预报等3项公共服务事项实现“零上门”服务。
以流程优服务
对纳入政务网的8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结合实际操作,通过流程再造、精简环节,压缩办理期限,提出切实可行的承诺期限,实现平均承诺办理提前率达到67%以上,其中划拨供地事项承诺办理提前率位居全市第一。努力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对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15个审批事项,制定并公布规范化的办事指南,按照“窗口受理权与审核决定权相对分离”的原则,设置2个国土事务综合受理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
国土部门小贴士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根据《江北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耕地保护补偿的范围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耕地。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补偿标准为一般耕地60元/亩/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标准为80元/亩/年。
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除给予《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增加补偿资金5%外,对选择单一货币安置方式的,再给予15%的奖励;对选择部分调产安置、部分货币安置的,则给予货币安置补偿资金部分10%的奖励。
被拆迁人从拆迁安置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用货币安置补偿资金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并完成交易登记手续的,按被拆迁人货币安置补偿资金(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货币安置补偿资金的,按契税证记载的购房资金金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金规定:
经济适用房(包括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普通(限价)商品住房)产权人只要带齐“四证”(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及身份证)即可办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金,限制交易期限(一般为5年,低收入家庭住房10年)内除外。
购房合同在2005年9月9日至2009年1月15日之间签订且属出让土地的,按届时该地段基准地价(楼面地价)的5%缴纳土地收益金;购房合同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签订且属划拨土地的,按届时该地段基准地价(楼面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购房合同在2009年1月15日之后签订的,按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房价格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当前基准地价(楼面地价)标准为:庄桥谢家(三级)为3608元/平方米,洪塘宁沁路两侧(四级)为2386元/平方米。
不动产登记办理:
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12月28日起,在江北区实施不动产登记。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为了要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原有的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而且部门众多,各种登记给市民增加负担。实施统一登记后,可以避免类似问题发生,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
目前,我区国有土地、房屋登记办理地点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C区(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咨询电话:87185516。
我区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办理地点为各街道国土所,具体地址分别为:
甬江国土资源所(江北区正大路106号)咨询电话:87386736
庄桥国土资源所(江北区庄桥街道办事处5号楼)咨询电话:87520597
洪塘国土资源所(江北区江北大道1228号)咨询电话:87564483
市国土资源局江北慈城分局(江北区宁慈西路1428号)咨询电话:8759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