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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四大核心功能 提升经济发展能级
江北区新一轮“1+X”经济发展扶持系列政策解读(二)
http://jbxww.cnnb.com.cn  17-06-19 09:01 】 【打印

  汽车展。

  正在建设中的保险博物馆

  编者按:

  日前,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区新一轮“1+X”经济发展扶持系列政策(第一批)。全面助力我区“创新高地、美丽之城、文化强区、开放都市、幸福家园”建设,全力助推打造区域四大核心功能、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能级。为帮助公众和企业更好地了解相关配套政策,记者找到了参与各政策制定过程的工作人员来具体解读新修订政策的重点和创新点。本期刊发的是《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江北区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和《关于建设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的实施意见》三个配套政策的解读。

  商务经济发展扶持政策解读

  解读人:区商务局副局长孙俊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能级的要求,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环境的剧烈变化,响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适应未来几年我区商务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需求,加快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提升出口企业产品附加值,加强商贸流通模式和业态创新,提升商贸企业总体规模,特对原政策进行了修正和完善。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年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在商务部管理系统实绩超过300万美元以上的,比上一年度执行额每增加300万美元的,都予以奖励。此外,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在商务部管理系统实绩超过50万美元以上的,比上一年度执行额每增加50万美元,都予以奖励。

  鼓励企业拓展海外业务,防范国际贸易投资风险。对企业投保一般进出口信用险给予相应补助;对拥有有效国家发明专利或拥有有效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或有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的研发和制造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投保的实际支付给予支持。

  加大招商引贸,鼓励商贸企业落户。对当年新纳入统计的限上商贸企业(商品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和5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首次产生零售额的企业,零售额超过上年基数部分,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一定补助;对首次产生销售额的企业,销售额超过上年基数部分,每增加1亿元给予一定补助。

  鼓励商贸企业发展壮大。对连续2年零售额均为正增长的限上商贸企业,以上年度零售额为基数,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一定补助;对连续2年销售额均为正增长的限上商贸企业,以上年度商品销售额为基数,每增加1亿元给予一定补助。

  鼓励重点商贸企业上规模。对当年商品销售额达到50亿元、100亿元且较上年保持正增长的批发业企业,给予相应标准的奖励。

  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解读

  解读人:区金融办资本市场科副科长孙孟树

  资本市场是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重要抓手,促进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此次政策新修,意在通过政策引领,以金融资本带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全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上市、挂牌的步伐,实施兼并重组、直接融资、产业链整合,借力资本市场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目标是系统构建“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制度,健全区域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梯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鼓励企业挂牌上市

  加快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鼓励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进行再投资。

  (二)鼓励区内企业上市。

  1.全力推动企业上市,降低企业因上市需要进行规范所新增的成本。

  2.拟境内上市企业按照进入辅导期、申报受理、首发上市后三个阶段分别予以奖励。

  3.境外首发上市且募资2亿元以上的企业,市外已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的,分别给予企业及其管理层奖励。

  (三)鼓励区内企业挂牌新三板。

  1.企业新三板申报受理和成功挂牌后分别予以奖励。新三板挂牌后,三年内进入创新层或更高层级的再给予奖励,引导企业提升质量。

  2.市外借壳等方式并回归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创新层以上挂牌企业回归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挂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

  1.按照优选板、成长板、成长板、创新板予以不同标准的奖励。

  2.鼓励中介机构推荐企业挂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对成绩突出的机构每年由区金融办予以考核奖励,为上市挂牌提供后备力量。

  (五)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1.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融资的,按市相关政策执行。

  2.鼓励上市企业股权再融资(包括增发、配股)。

  鼓励企业进行兼并重组

  强化龙头带动优势

  (一)鼓励新三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

  (二)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

  全力推动基金集聚

  吸引私募机构入驻

  1.推动规模类基金集聚。鼓励投资管理机构将所管理的基金引入本区,对受托管理资金规模达10亿元且全部托管于区内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予以奖励。

  2.鼓励对区内实体企业投资。对投资管理类机构,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受托管理的基金对区内企业的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三个标准,分别予以奖励。

  3.支持管理规模10亿元以上,且具备高级资质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入驻区内。奖励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获得相关会员资格,并在江北实际运营的前十家机构。

  建设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政策解读

  解读人:区金融办金融服务科科长徐存伟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打造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战略,促进区域金融资源集聚,优化金融产业布局,提升我区金融发展层次和现代化服务功能,特提出如下扶持政策。

  适用对象

  金融机构总部:指在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范围内注册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具有法人性质的各类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指在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范围内注册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市级分(支)行(公司),以及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业务总部或营运中心,如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数据处理及备份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研发中心、业务管理总部等法人、非法人机构。

  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指在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范围内注册的资信评估、保险经纪、信用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经私募协会登记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

  适用范围

  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指通途路以南、奉化江和姚江环绕的区域。

  鼓励政策

  (一)对于从市外引进并注册到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按其实收资本相应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在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开发建设自用办公大楼的,优先保障供地,并予以相应奖励;购买自用办公大楼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也将予以补贴。

  (三)在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注册并纳税的资信评估、保险经纪、信用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经私募协会登记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等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批准后可予以相应奖励。

  (四)对从市外新引进并进驻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的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对年实缴税收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奖励。

  (五)对新引进或搬迁到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按照超额累进办法予以一定奖励。

  (六)对已注册纳税在我区且年缴纳税收2000万元以上的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机构,按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稿源 新江北 编辑 江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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