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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工作启动
http://jbxww.cnnb.com.cn  17-04-19 09:08 】 【打印

  日前,记者从区人社局了解到,2017年上半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开始申报。

  据了解,本次申报工作与以往产生了较大的变化。首先,符合本次就业补贴发放条件的人群增加至三类:

  对象一:2015年1月6日以前到工商注册在我区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对象二: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到工商注册在我区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对象三:2016年1月1日以后到工商注册在我区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应在江北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江北区域内也在本次补贴发放范围内。

  其次,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就业补贴的发放期限有所调整,同时大专学历毕业生的补贴额度有所增加。符合对象一、对象二的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毕业生,就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包,补贴标准为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符合对象三的高校毕业生在达到上述要求后,在首次就业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也就是说,在最新的政策中,大专学历的毕业生的补贴提高到了6000元。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由本人或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补贴申报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受理地点:宁波市槐树路88号江北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二楼。

稿源 新江北 编辑 江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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