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员调动(流动)政策规定,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调动(流动)人员公示如下:
1、本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
2、对上述拟调动(流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87668183。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