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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助力人才“安居”江北
我区发放大学生购房补贴1300多万
http://jbxww.cnnb.com.cn  16-10-17 09:00 】 【打印

  大学毕业六年左右的张先生,今年8月底在我区领到了2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我是今年7月买的一套80平方米的二手房,很快拿到了成交价2%的补贴”,张先生表示,有了补贴后,感觉挺实惠的。

  与张先生一样,今年以来,我区已有不少的高校毕业生已切实享受到了这项政策带来的优惠。区人才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在甬购首套房的日期是在2014年9月20日以后,而又是在甬就业创业的毕业十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人才购房补贴。补贴的标准,根据购房日期的不同分新旧两个版本,新版本的补贴力度明显加大。为了能够让更多的大学生享受到这一政策的利好,今年,区人社部门在加强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以及部门协调,确保每笔补贴资金都能准确及时发放。据统计,今年1月以来,经申请、审核已进行资格认定和购房补贴发放累计1490人,面向840人兑现购房补贴1360万元。

  区人社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一些毕业生、中高端人才而言,房价、租金、就业等负担较重。现在市区一套90平方米左右房子总价上百万元。为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购房的补贴力度,宁波市人社发布了两次购房补贴标准,其中购房日期在2014年9月20日—2015年9月19日其间,在宁波就业的毕业10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购房最高可享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在2015年8月12日—2018年8月11日购房,毕业10年内的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时,可获得房价总额2%、最高不超过8万的购房补贴。

  区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还特别提醒,新旧补贴标准其实有个重叠期,那就是购房日期在2015年8月12日—2015年9月19日的这种情况。那如果刚好有人的购房日期是在这个阶段内,处于重叠期的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者,其补贴标准就高的来,也就是按新标准发。同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新房业主在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购房户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后);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据悉,补贴实行隔月发放,凡在当月申报的,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与契税部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于次月20日由受理单位直接拨付。

  购房可以获补贴,让许多买房的高校毕业生减少了购房压力,更让不少在宁波和外地之间犹豫是否落户的高校毕业生们,下定了决心在宁波安居。在江北一家企业工作的小刘是绍兴人,首次置业的他告诉记者:“一直考虑是在江北落户还是回家乡,但江北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住房政策让自己终于下决心在这里‘生根’。”小刘表示,江北这几年发展很快,通畅的交通环境和全新的城市基础建设让他印象非常深刻,让他很想把新家安在江北。

  “高校毕业生一直是我区的基础性人力资源,数据显示,其中七成以上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购房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对我区创建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让更多在我区工作的毕业生享受了政策扶持,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稿源 新江北 编辑 江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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