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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共财产 就是保护自身
http://jbxww.cnnb.com.cn  16-07-18 08:32 】 【打印

  作为公众的一员,保护公共财产,就是保护自身。因此,既要提高人们对公共产品使用时的责任感,还要提高政府管理公共资源的能力。

  保护公共财产就是保护自身

  章仰慧

  近日,一则《义务寻车一年多杭州人老柴找回680多辆流浪小红》的新闻令无数网友为之点赞。58岁的杭州人柴怡从去年4月开始天天出门寻找遗失的公共自行车,截至目前,已经找回680多辆。但在为老柴义举点赞的同时,我们不禁也为数量如此之巨的公共自行车遗失而痛惜。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杭州平均每月遗失的公共自行车达五六百辆之多。其中,乘客操作不当占93%,车未锁被骑走占5.6%,临时停车被盗占1.4%。

  从数据中可知,乘客操作不当占到了九成以上。还车刷卡时如果动作太快,锁止器读取不到卡上的信息,而乘客却以为车已经还好了,便离开了。未归还成功的车,就这样被下一位借车人借走,或被人盗占,由此导致了自行车的遗失。

  这似乎是因纯技术性因素导致的遗失,但背后却是使用者的责任心缺失。车不是自己的,在使用和归还时自然都显得不那么上心,这是人们在使用公共资源时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但这种看似“合理”的心理却与文明背道而驰,且缺乏理性支撑。

  从文明的角度来说,个人的私产受到损害,后果是个人承担的,无关他人利益。但公共资源受损的后果却可使很多人的利益同时受损。两者相较,兼顾个人与他人的利益应是文明人的体现。也就是说,比起私人资产,公共财产应得到更多人的爱护,这是一个社会文明的象征。从理性角度来讲,作为公众的一员,保护公共财产,就是在保护自身的公共利益。如果每个人都毫无责任感地使用公共资源,结果只能是没有优质的公共资源可供使用。

  在提高人们公共产品使用责任感的同时,也要提高政府管理公共资源的能力。在明确赔偿标准的前提下,对损坏、遗失公共自行车的行为进行追责,必须让滥用公共资源的行为付出代价。在柴怡“寻车记”中可以看到一些比缺乏责任心更恶劣的行为,不仅骑走、盗占车辆,在被要求归还时还恶语相向,甚至动手打人。这已经不再是责任感缺乏而导致的公共资源遭受损害,而是有意识地侵害公共利益。对于这种行为的追责,绝不仅仅是赔偿了事,还应有执法机关配合追究其法律责任。

  柴怡是在靠一己之力弥补有些人不负责任所造成的公共设施损毁。几乎所有人都会为柴怡鼓掌,但比鼓掌更重要的是,从自身做起,共同监督、维护我们的公共设施。

稿源 浙江日报 编辑 江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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