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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http://jbxww.cnnb.com.cn  15-09-18 08:06 】 【打印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月23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江北区进行了巡视。2015年7月1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向江北区委反馈了巡视情况。区委认为,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务实管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区委要求,把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严肃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精准整改、严实整改、系统整改”,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和讨论确定《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区委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集中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并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华伟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区领导分别牵头,按照责任制、项目化、时间表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4项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归并和责任分解,明确了7个方面、26项具体整改措施,并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自巡视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坚持边巡视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2015年1—8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65件,同比上升8.3%。通过调查核实,为19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立案22件,同比上升37.5%;结案19件,同比上升58.3%;处分19人,同比上升58.3%,其中移送司法机关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3余万元。对省委巡视组转交的107件信访件,目前已办结105件,正在办理2件,共查办违规违纪违法干部12名。

  一、关于征地拆迁、土地征收(收储)领域存在明显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土地征收(收储)决策机制

  针对征地拆迁、土地征收(收储)大额度补偿资金及非住宅征收的资金补助不上会集体研究问题,坚持完善制度机制与提高制度执行力“两手抓”。一方面,制定完善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征拆领域议事协调机构的决策范围、决策内容、决策效力,强化征拆事项集体会商决策机制,今年以来,全区新启动的33个拆迁项目、19个征地项目全部提交了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对7个涉及大额资金的危旧房改造征收项目提交了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决定;今年7月,将原区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和原区土地出让领导小组职能权限整合为区土地管理和公开出让领导小组,强化土地管理使用的统筹协调和集体会商决策机制。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房屋征收)联席会议制度,今年以来,基层提交的全部14个征拆重大疑难议题都经过了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其中通过13项,未通过1项;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从今年7月起,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土地征收(收储)领域决策制度执行情况集中监督检查,发现在拆迁计划决策、资金拨付程序等4个方面存在制度漏洞,通过完善相关程序制度目前已整改到位。针对区政府对收储7宗企业地块没有上会研究、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方面,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房屋征收(拆迁)、集体土地征收规范化管理意见,明确年度征拆计划、区级征拆项目必须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临时新增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单家非住宅补偿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必须报区政府审核备案。另一方面,全力做好收储地块的妥善处置工作,重新对收储地块进行资金专项审计、拆迁征收合规性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避免在后续工作推进中出现新的问题。

  2.规范约束征地拆迁、土地征收(收储)领域自由裁量权

  针对征地拆迁、土地征收(收储)补偿的裁量权过于集中问题,在征地拆迁方面,通过建立公开选定评估机构制度、评估地产价格备案审查制度、评估原始依据保存制度,推行征地拆迁协议复核审查制度,实行征拆协议资金兑付“提级审批”,最大限度地压缩征地拆迁自由裁量空间;在土地收储方面,制定出台了《江北区加强和规范储备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严格土地收储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土地收储价格评估办法,建立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收入与管理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土地储备管理的规范运作。在严格责任追究方面,研究制定《江北区征地拆迁(房屋征收)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征地拆迁行为。针对甬江街道办事处分管拆迁工作的副主任未经集体研究,擅自支付一家企业旧厂房拆迁补偿款的问题,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处分。针对甬江街道拆迁办一名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被一家企业冒领拆迁补偿费的问题,当事人因构成受贿错误和玩忽职守错误,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加大对征地拆迁、土地征收(收储)领域腐败问题的治本力度

  加强征拆“阳光工程”建设,研究制定《江北区集体土地房屋“阳光拆迁”实施意见》,下一步将对即将启动的危旧房改造等5个项目实行“阳光征拆”;完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五公开、一张图”制度,将确权、评估、测绘、补偿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国有土地房屋阳光征收,建立“三上网”、“九公开”制度,下一步将对房屋征收协议全部实行“网签制”;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探索实行土地出让预申请制度;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确保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条款切实履行到位,今年以来,全区共收取土地合同履约保证金4宗、2948万元。

  4.建立健全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制定出台了《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区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今年以来,共召开区委常委会议22次,讨论议题101个,同时召开了7次区委重大事项酝酿会,对其中重要议题进行了事先商量和充分酝酿。制定《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七类事项,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决策相关程序及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江北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细化决策内容,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

  二、关于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廉政防范存在漏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制定出台规范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相关权力运行的规定

  针对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连续发生窝案串案的问题,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对案发单位下发《加强监管整改建议书》,并以此为典型案例对相关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及其配套工作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着力挤掉行政权力寻租空间。截至2015年8月底,全区已有城管、统计、卫生、人社、地税、安监等6家主要执法部门出台了本地区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针对区城管局环卫养护中心等单位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根据案件查处中暴露出的规模以下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漏洞,制定出台了《江北区规模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政府投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等六大类别全面实行预选承包商制,今年以来,全区共有86个项目纳入区、街道(镇)两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中标金额为6058万元,有效杜绝了招标人随意设定条件、度身招标的现象。同时,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江北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农街道(镇)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江北区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江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最大限度压缩腐败滋生空间。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将1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建管系统监管,截止目前已纳入项目327个(动态)、总投资额约200亿元。此外,加强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和规范“一窗受理、多证联办”审批机制,创新推出建设项目阶段性施工图联合审查和民宿客栈联合审批两项机制,在瑞兴年产300兆瓦太阳能组件等4个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了联合竣工验收改革。 (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6.进一步落实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措施

  集中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及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及存量资金清理的通知》,全面加强财政资金存放和使用监管,共撤销公款定期存单117个,清理资金5.89亿元;撤销其他各类银行账户146个,清理资金合计6.74亿元。目前,正研究制定《江北区银行账户及公款存放管理意见》,着力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公款存放机制。制定出台了《江北区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和公款存放方面的利益冲突“十不准”规定》,进一步细化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审计监督,今年以来已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审计15个,审定金额284727万元,核减资金9932万元。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执行效果,制定出台了《江北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办法》,对今年调整的20多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交接、告知承诺监督。

  7.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

  开展重要岗位人员权力运行风险排摸防控工作,今年以来,已排摸41家单位,排查出77项重大权力风险,其中的12项由6位区党政领导领衔整改,其余的65项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整改,目前整改防控措施正有序落实中;制定出台了《江北区干部廉情状况分析和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办法》,常态化开展廉情状况分析和廉政风险排查,对初步排查出的首批100余名一级廉政风险人员将实行“三色”预警监督,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制定出台了《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区各单位一级廉政风险岗位上的干部进行任职交流轮岗;研究制定《江北区进一步深化抓早抓小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监督。今年以来,已对45人次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开展了提醒谈话,对3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向212人次干部发送廉情预警提醒短信。

  三、关于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8.规范以“三资”监管为重点的农村基层权力运行

  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等方面的监管缺失问题,以农村“三资”监管为重点,全面完成农村基层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全区101个村(股份合作社)的44项权力清单及流程图全部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正式开展运行。制定出台《江北区农村(社区)基层权力运行公开办法》,全区现已公开基层权力事项2200余条,举办了农村基层权力规范化运行应知应会测试和知识竞赛。研究制定《江北区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监督、严格村级财务支出审核等七个方面充分保障村监会作用的发挥。严格落实《江北区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监督办法》、《江北区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指导与监督,开展了两次集中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权力运行公开不及时、租金收缴管理不规范等20余个违反基层权力规范运行问题进行通报,并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9.建立农村作风巡查制度

  针对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意识不强问题,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察制度向基层延伸,制定出台《江北区巡查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建立农村作风巡查制度,整合各方力量实现区对村级组织的直接巡查,通过听取汇报、受理来信来访、实地考察等多种手段,集中发现、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这项工作将于今年9月下旬正式启动,首轮巡查对象将选择被巡查街道(镇)中群众信访问题较多、领导班子不团结的2至3个行政村,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巡查方案。制定出台了《江北区农村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提出五方面、43个“不准”,进一步规范农村干部履职行为。按照《党章》等规定,督促街道(镇)对“村两委”委员严格执行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组织开展了全区村党组织书记廉洁自律集中培训和村干部廉洁自律轮训,4个涉农街道纪工委(镇纪委)对11人次有问题反映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年底还将组织开展村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廉工作,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10.严肃查处侵害农村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针对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多发问题,从今年3月开始,集中开展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将省委巡视组转交的涉及基层干部非法征占、“以租代征”、侵占“三资”等方面问题作为重点,从快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区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件,处分农村基层干部10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52.6%,先后查处了甬江街道路林村私设“小金库”并将土地租金用于发放福利、慈城镇山西村私设“小金库”并将村电费挪作他用等案件。制定出台了《江北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息分析预警研判机制实施方案》,全面梳理农村基层信访问题,组织开展农村基层信访问题专题分析2次,编发农村基层信访问题专刊2期,排查出涉及农村基层干部问题线索24个,全部进行了分类处置。

  11.全面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

  针对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法制意识不强问题,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将“五不能”、“七不宜”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和“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等法制实践任务融入其中;开展农村干部法律知识专题学习和宣传教育,扩大基层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范围;开展“书记向前冲”活动,发动基层党组织书记以“项目立功竞赛”的方式,带头投身法治江北建设实践;抓好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整转工作,对排摸确定54家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运用“三查八法”持续开展整顿转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坚持和深化基层法治促进员制度,今年全区新选聘的100多名基层法治促进员共下基层村(社区)7941次,走访群众27496次,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4937次,开展法制教育3595次,调处矛盾纠纷2557起,解决实际问题2454个。

  四、关于“四风”问题禁而未绝、抓而不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2.聚焦“四风”加大正风肃纪力度

  针对一些违规问题禁而未决、抓而不实的问题,严格落实《江北区关于建立健全干部作风常态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群众监督和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构建起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保持严查“四风”的高压态势;针对节假日前后“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情况,专门制发通知重申纪律要求,组织开展全区性明查暗访3次,检查部门单位所属的内部食堂、基层站所队等15个,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深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对通过排摸发现的一处违反规定设置私人会所(由市城投公司出租给民生养老公司)问题已清理整改到位;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429次,编发检查通报4期,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31起,追究责任36人次,其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起,针对江北区宗瑞青少年宫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给予时任江北区宗瑞青少年宫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针对慈城镇山西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给予山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针对宁波市良种场超标准发放奖金问题,给予时任宁波市良种场场长、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针对甬江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公款购买香烟问题,给予甬江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副校长行政记过处分;针对江北区人民法院一法警违规收受财物问题,给予该法警行政警告处分;针对江北区市政绿化养护中心主任违规领取报酬问题,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处分,并全部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切实形成有效震慑,充分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决心。此外,还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全面整改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规定,对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7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废止,修订完善或制定出台了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机关会议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等10余项办法规定。

  13.着力解决违规发放津补贴、组织考察疗养、操办婚丧嫁娶等问题

  针对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财政局分管领导进行了组织处理,对全区各单位奖金津贴发放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并纠正18个相关问题,区委办、区政府办下发《关于停止发放节假日补贴的通知》,再次重申严禁违反规定发放节假日津补贴。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管理,草拟完成《江北区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十二不准”》,待市相关规定正式出台后再对照完善并尽快下发执行。针对一些单位以工会疗养名义组织考察旅游的问题,区委常委会及时进行专题研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总工会分管领导进行了组织处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修订完善《江北区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从休养审批、休养地点、休养费用标准、休养纪律等方面定“规矩”。经查,今年以来,全区未发现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的问题。针对庄桥街道东邵村支部书记在高档酒店为儿子大操大办婚宴,有个别领导干部应邀参加,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问题,对该村干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应邀参加的领导干部由区委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并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对领导干部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同时,制定出台《江北区党员干部操办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出“九不准”,严格实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严禁党员干部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婚丧喜庆酒宴。今年以来,全区有6人次党员干部向组织报备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发现违反相关要求的问题。

  14.深入整治日常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习气

  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在纠“四风”后仍存在官僚习气,下基层讲场面、摆架子等问题,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自觉主动对号入座,带头进行梳理整改,如区委主要领导到村(社区)调研,陪同人员除属地街道(镇)书记和村(社区)支部书记外,不安排其他人员;研究制定《江北区领导干部下基层检查调研活动若干规定》,明确领导干部下基层检查调研“六个不准”,要求领导干部不搞走过场、做形式的调研,不召开没有实际意义的汇报会、座谈会,减少检查调研随行人员、拒绝层层陪同,以制度的形式从严规范领导干部检查调研行为;严格落实区领导每年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的制度规定,除新任领导外,今年上半年,区党政领导到基层调研时间均达到或超过30天。同时,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三包三联,组团服务”、“双带双走”走亲连心和“百名干部进百企解百难”等活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今年以来,区级以上领导干部实地走访村(社区)、骨干企业、困难群众等800多次,解决拆迁拆违、五水共治、重点项目建设等问题270多个,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90多个。

  五、关于党员干部担当不足、作风懈怠、纪律松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5.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升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针对班子成员中有的存在庸政懒政、各自为政的现象,以及对分管外工作不管,分管内工作有选择管的问题,在区级党政领导层面,由区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帮助其找准并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着力增强班子成员的干事创业和团结协作意识;开展市对区考核任务“赛马”活动,明确年度市对区考核项目排名落后的分管领导要在区委常委会作检讨,不断提高区党政班子成员争先创优意识。在各街道(镇)、区级机关部门层面,启动实施组织部领导带队下访调研干部工作,目前已走访调研了8个街道(镇)和10个区直部门,经过综合研判分析,分2批次对团结协作意识不强、整体工作执行力较差的相关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完善;建立完善分层分类谈话制度,对在班子团结、工作作风、信访举报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其他区领导、各单位一把手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并对存在精神状态不佳、作风懈怠的8名区管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团结协作、干净担当意识,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今年专题安排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关于从严治党最新文件精神等学习研讨,组织区领导参加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学习研讨,并将参加对象范围扩大到各街道(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各机关部门“一把手”。

  16.着力增强各级干部担当意识、创业意识

  针对少数党员干部创业意识、担当精神不强,工作消极应付,为政不为的现象比较普遍问题,结合在全体区管以上领导干部中启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区委主要领导以上专题党课形式再次对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创业创新提出要求,特别是将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作为重点整改内容,梳理归纳干部队伍“不严不实”6个方面19类42条具体表现,并逐项逐条进行整改落实;研究制定《江北区2015年度“攻坚克难好班子、勤廉有为好干部”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各级干部干事创业、实干担当的导向引领;制定出台了《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开展2015年度全区科级领导职位跨部门竞争上岗工作和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大力选拔一批敢于担当、实绩明显的好干部,目前18名同志已经逐步到位;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交流名单和交流岗位正在上报中,9月底前全部完成。

  17.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不严和政治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

  针对有的党员干部在执行重大决策部署态度消极等问题,制定印发《江北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教育工作的通知》,面向区管党政主要负责人举办“学习党章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面向全体区管党员干部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面向科级以上干部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测试,通过持续高密度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今年以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组织纪律案件2件、违反财经纪律案件9件,并督促抓好处分处罚决定的执行,相关人员的扣发奖金等处罚措施都得到及时严格落实。

  18.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作风懈怠、“为政不为”的问题

  针对有的干部不喝也不干,把廉政与勤政对立起来的问题,区委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制定出台了《江北区领导干部提醒监督暂行办法》,加大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江北区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今年以来,有3名区管领导干部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而调整岗位,对在班子中闹不团结的2名区管干部、工作表现不力的1名区管干部作平职交流调整,全区党员干部“为官不为”、“工作小一号”的现象明显减少;严格实施问责通报制度,今年以来,向10个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等,对2个履职不力的单位进行了公开通报,对1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江北区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进一步提高问责工作的规范化和严肃性;加大党政机关干部“日考勤、周记录、月对账、季考评、年测评”全程纪实考核力度,对部分单位、部分人员未按时完成周记录、月对账、季考评现象,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针对个别领导干部遇事推诿问题,制定出台了《江北区重点工作综合督查实施方案》,抽调了24名非领导职务干部组成4个综合督查组,分8个街道(镇)4个片区,对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深化完善区委重大决策监察执行制度,将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分解为6大类260个具体项目,逐一明确牵头区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并加大督查协调力度,每季度对完成滞后项目的责任单位、责任干部进行公开通报;加强“五位一体”的立体式工作督查监督体系建设,今年以来,全区共办理媒体曝光件139个、网络问政件784个、群众举报件94个、领导批示件210个、省市上级督办件18个。

  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9.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针对区委对担负主体责任认识不足等问题,向区党政领导制定印发《江北区党政领导履责清单管理办法》,配套印发了《任务报告书》和《规定动作任务清单》、《重大廉政风险防控任务清单》、《2015年度江北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记录本》,细化区委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履责内容,促使区委班子成员真正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里。同时,区委以上率下主动向市纪委报告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今年上半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区委主要领导带头为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针对一些街道(镇)和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落不实的问题,严格落实街道(镇)和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签字背书、述责述廉等7项制度,实行主体责任履责清单管理制度,专题听取8个街道(镇)和重点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督促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纳入全区目标管理考核,目前正在研究将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干部考察评价体系,不断强化、推动各地各单位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依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查工作,检查督促区管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落实“五个一”要求。

  20.进一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针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还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的问题,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全力支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切实保障和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落实。一方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区纪委(监察局)全面完成内设机构调整,确保80%以上的力量投向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已向15个区直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不分管”要求,8个街道(镇)全部配备专职化的纪工委(纪委)书记、副书记,基层已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50人。下一步,将研究制定《江北区改革和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实施意见》,不断加强派驻监督工作。另一方面,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区纪委每月向市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目前已累计报送33条问题线索、66次处置情况。针对纪委缺乏刚性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责任空转”的问题,全面落实《宁波市乡镇纪委履职清单》,深化完善《江北区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工作规程》,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全力推行有方法、有途径、有痕迹、有结果的“四有”清单化监督模式;制定出台了《江北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履职情况评定细则》,每季度对街道纪工委(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定,计入年底目标管理考核;制定实施《江北区纪委向市纪委报告相关工作责任分解(暂行)》、《江北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相关事项暂行办法》,促进重要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严格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今年以来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的责任人员全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充分体现执纪刚性。

  21.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察

  针对有的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不够,存在抓业务工作“热”,抓廉政工作“冷”的问题,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和“四个着力”,制定实施《江北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开展常态化巡察,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基层增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意识。今年计划组织实施4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察,在首轮对甬江街道和区农水局、第二轮对洪塘街道和工业区管委会的巡察中,共发现相关问题134个,提出整改意见100条,核查问题线索35条,对相关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19人、组织处理1人、党政纪立案2人。同时,进一步完善江北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察制度,制定出台了《江北区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充实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和巡查程序。我区巡察工作做法被宁波市委办公厅《工作交流》介绍推广。

  22.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针对有的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的问题,全面落实《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全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今年以来,针对9个单位发生的作风和廉政问题,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同时,进一步改进检查考核方式,研究制定《江北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强化考核激励引导,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针对有的区领导和有些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在建筑渣土清运监管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抱着与己无关的态度,不管不问的问题,及时约谈相关领导,对区城管局相关领导予以交流调整。

  23.进一步加大查办腐败案件力度

  针对查办案件缺乏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等问题,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力度,今年以来,全区党政纪立案22件,处分党员干部19人,其中查处违反政治组织纪律案件2件、违反廉洁自律案件3件、违反财经纪律案件9件、贪污贿赂案件2件、破坏经济秩序案件2件、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案件4件,移送司法机关5人;建立典型案件剖析与通报制度,对今年以来查处的6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全部予以实名通报;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区纪委负责人多次为相关单位授课,着力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震慑功能。同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工作,完善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中共江北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研究制定《江北区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规定》,加强和规范相关执纪执法部门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支持、推动区纪委(监察局)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建立健全“一对一”协作配合机制,与区安委办、区法制办、区信访局等专项办建立沟通联络机制,不断提升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和效率。

  七、关于干部人事政策法规执行不够严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4.严肃执行干部人事工作政策法规

  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存在用人上的“小圈子”、工作中的“团团伙伙”问题,坚持干部人事调整“五人小组”集体酝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实施组织部领导带队走访调研区管领导班子制度,广泛了解区管各单位用人需求、干部任职意愿等,建立干部任职意愿库;着手修订《江北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和《江北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若干意见》,明确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等选任程序,不断提升选人用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出台了《江北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办法》,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从制度上保障干部选任的公开性和规范性。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离任检查等制度,加大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强化监督。

  25.严格执行编制和职数管理规定

  针对区机关干部超行政编制、超职数和混岗问题比较严重的问题,区委常委会听取了专题汇报,制定出台了整改消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整改措施,采取退休减少一批、交流化解一批、转岗消化一批、改任解决一批等办法,狠抓整改,确保按期消化存量。同时,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思想不重视、整改消化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截至今年8月底,区机关行政超编数减少12名,超职数配备科局级领导干部减少7名,到事业单位任职没有转换身份公务员减少3名。针对区政府组成部门机关编制科长事业身份过多、部分局的科长全是事业身份、个别局的副职领导或党组成员是事业身份的问题,制定了消化整改方案,其中的部分问题已得到初步性解决,整改完成了2个局的科长全是事业身份问题、4名局副职领导或党组成员是事业身份问题,剩余的问题将通过岗位交流、转岗、改任等方式尽快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编制改革相衔接,制定未来3-5年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政府权力清单管理、向社会购买服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等改革力度,大力简政放权,严控人员编制。

  26.深入整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瞒报问题

  针对有的领导干部没有如实申报财产问题,一方面,对有的区领导班子成员未如实申报财产问题,立即要求有关区领导进行了限期补报。区委主要领导结合“学习党章落实主体责任”等专题会,就领导干部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了多次重申强调,要求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另一方面,集中开展区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集中排查核实工作,发现未填报房产、房产数据不准确、未填报出国证件、未填报车库等问题44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事项限时报告和动态管理制度,加大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把关和监督管理力度。实施“凡提必查”制度,已对2批次30名拟提拔或转重人选进行了个人事项抽查核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监督管理,对发现的个别线索正在查证处理。

  下一步,江北区委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动各地各部门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意识和责任,持续用力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持续用力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持续用力抓好制度体系建设,持续用力抓好基层全面建设,持续用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4-87385066;邮政信箱: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江北区纪委信访室,邮编:315020(信封上请注明“对江北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jbjwxfs@sina.com。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

  2015年9月18日

稿源 新江北 编辑 江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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