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被江苏常州司机蒋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撞伤,肇事司机在支付25000元基本医疗费用后,逃到江苏,不再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并且拒绝到宁波进行调解。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区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方赔偿洪某13万余元。这是区司法局开展三个“1+1+1”提升法律效能取得的实效。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法律的价值,区司法局通过实行“1+1+1”轮岗制度、开展“1+1+1”创优活动、推行“1+1+1”学习会议制度来提升法律效能。
区司法局将“综合服务”窗口领导轮值制、“法律咨询”窗口律师坐班制、“人民调解”窗口人民调解员派驻制三个制度融合在轮岗制度中。规定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月2-3次到“综合服务”窗口轮流值班,通过与群众面对面接访,掌握第一手社情民意;全区4个律师事务所、6个法律服务所62名律师每天轮流在“法律咨询”窗口坐班,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做好法律咨询接待工作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全区8个司法所每天派1位人民调解员轮流入驻“人民调解”窗口,及时化解纠纷。
区司法局还将“阳光法苑”法律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共产党员争创“示范岗”、律师争创“诚信服务先锋岗”活动,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三个活动结合起来,为困难群众提供贴心到位、规范优质的服务。结合我区“开展‘三思三创’,建设‘三区三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等,推进工作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
此外,区司法局还推行每周一次工作讲评、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季一次法律援助站长工作交流的制度。通过讲评、学习、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知识水平,并记录每位工作人员学习到课情况,将其作为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实习生 应磊 通讯员 陈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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