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儿童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
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为获取个人私利,将7岁的被害人赵某拐走并带至本市鄞州区高桥镇另一被告人任某的住处,而后两被告人任某、雷某将被害人带至福建省永春县一都镇吴某家,三人合伙将被害人赵某以5000元的价格贩卖给当地人曾某夫妇,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任某、雷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并处罚金4000元。这是该院审结的首起拐卖儿童案件。
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犯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近年来,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拐卖儿童案件的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充分发挥刑罚惩治、预防犯罪功能,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同时,在审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区人民法院也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对于首要分子、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等应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对在共同犯罪中罪行相对较轻、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是极大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实行区别对待。这种区别对待,有利于分化瓦解拐卖儿童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大多数,达到预防和减少拐卖儿童犯罪的目的。
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拐卖儿童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内部分工明确,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为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上升势头,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下步,区法院也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探索预防、减少拐卖犯罪发生的工作机制,营造全民“反拐”社会氛围。
记者 米兰 通讯员 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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