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江北新闻网 正文

新江北电子报(总第 948 期)

我区出台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公办小学分四批次录取新生并实施“零择校”
/   江北新闻网  05-06 16:59
    本刊讯(记者 刘平 通讯员 张文明)日前,我区出台2012年小学招生实施意见,全区各公办学校将分四个批次录取新生,并将实施“零择校”。各小学办理江北户籍的报名时间为5月13日—15日。
    根据实施意见,今年公办学校将坚持“零择校”,区教育局根据各小学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各小学2012年招生服务区,制定小学招生办法,各学校应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各学校应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据了解,具有江北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B、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C、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
    以下各类有江北区户籍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有私有住房的学龄儿童;(2)因住房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学龄儿童;(3)户籍挂靠在江北区内单位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4)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服务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
    此外,烈军属、安置军人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人员子女,其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区亲属家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寄住在辖区直系监护人处的华侨学龄子女、在本区的台商、港商、澳商、外商等学龄子女,凭有关证明和家长申请报告,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另外,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学,其中父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或缴纳税收6个月及以上为新增内容,新生办理登记手续的统一日期为5月17日—19日。
    与此同时,我区将继续严格控制新生班额,原则上普通小学每班40人以下,小班化教学试点学校每班30人以下;各校应当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随着一批新教育资源的建设投用,今年我区招生学校也有所调整。育才实验学校、城庄学校(暂名)、洪塘中心小学西校区今年秋季开始招收新生;惠贞书院、育才实验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教育;在条件成熟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育试点。
    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实施意见已在江北教育网(http://www.jbedu.net)公布,江北区户籍学龄儿童小学服务区安排等具体情况可登陆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