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 米兰 通讯员 胡朝霞 王翔)为进一步推进司法作风建设,加强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完善法院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近日,区人民法院在全院推行审务督察制度,并同时出台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记分实施细则(试行)》。
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全院推行该制度,其根本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法院的内部监督机制,保证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把监督的触角伸到空白处。为把审务督察工作落到实处,该法院专门成立了审务督察办公室,配备了审务督察工作人员,通过开展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活动,推动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同时,审务督察组督察方式采取暗访督察、现场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据介绍,推行审务督察制度是区法院纪律监察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涵盖了管理和预防腐败发生的节点,实行全方位、动态式和实时化监督检查,是法院提高审判质效和完善监督管理的制度创新。在整个审务督察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和制度为准绳,在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为此,该院建立了审务督查小组和审务复议领导小组,并对法院办案全过程进行督察。对案件从立案、庭审、裁判、执行及涉诉信访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督察。
此外,该法院还采取灵活多样的督察方式,根据不同的场合和情况,采取定期督察与临时抽查相结合,口头督察与书面督察相结合,内部督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邀请人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审务督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法院工作。同时,还对督查结果实行定期通报,根据记分等级情况,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限期调离或辞退。构成违纪的,根据法院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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