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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北电子报(总第 935 期)

由0.48%上升至1%左右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上调
/   江北新闻网  03-29 22:40
    本刊讯(记者 金璐琦 通讯员 王斌驾)为保障全区近12万参保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5月1日起,我区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基数上调,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平均费率将由0.48%上升至1%左右;实行费率浮动办法,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费收支、职业病危害程度,将直接影响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率。
    新政策规定:对于风险较小的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原先的0.4%调整为0.6%;中等风险的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原先的0.8%调整为1.4%;风险较大的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原先的1.6%调整为2.1%;事业类基准费率由原先的0.2%调整为0.3%。
    新政策还重新界定了高危行业的范围对象。二、三类行业中已发生职业病例的企业将被列入职业病高危企业,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3%。并实行费率和工伤发生率挂钩,企业本年度工伤发生率大于或等于6%的,缴费标准上浮一档。一类行业和事业类的用人单位不实行费率浮动。
    此外,新政策还引入以用人单位的安全诚信评级标准进行奖惩激励的机制。如果获得宁波市安全诚信企业“A级”“B级”称号、且本年度工伤发生率低于1%、工伤基金支出与缴费总额的比例低于80%的企业,其工伤保险缴纳费率可以在其他下浮条件基础上再追加下浮。如果企业只有“D级”称号,那么将对费率进行追加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