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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北电子报(总第 932 期)

鼓励发展休闲旅游出台新政——
我区助力旅游业跨越提升
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可奖200万
/   江北新闻网  03-22 20:09
    本刊讯(记者 金璐琦 通讯员 钱树伟)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下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日前,我区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扶持范围更广、奖励力度更大的《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旅游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推我区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2009年,我区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有力促进了全区休闲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旅游接待人次和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并于2010年成功创建成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区”。
    《意见》指出,到2015年,“二带三区五基地”的旅游开发格局基本形成,全区接待国内外游客8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80亿元以上;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4个,星(花)级旅游饭店(餐馆)30家,其中高星级旅游饭店5家以上,旅行社总量25家。
    为实现预定目标任务,《意见》重点从产品体系、品牌建设、服务设施、市场营销、发展合力等6大方面共提出了加大旅游业发展扶持力度的18条具体实施条款。新增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及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点)创建,品牌旅游景区管理集团或上市旅游公司引进落户,智慧旅游建设,旅游节事活动举办,旅游人才建设等奖励、补助办法。
    《意见》指出,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挂牌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点)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国内知名品牌旅游景区管理集团公司或上市旅游公司参与辖区主要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给予注册落户的该旅游景区管理公司或上市旅游公司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辖区旅游企业实施电子票务、电子商务、虚拟旅游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对列入区旅游信息化应用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且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经核准,给予超出部分3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等。
    区旅游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全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素质,优化产业结构,拉动产业创新,推动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