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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北电子报(总第 928 期)

提振消费信心仍需闯关
/   江北新闻网  03-14 09:23

编者按:
    明天是消费者权益日,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哪类案件投诉最多?消费者应该从中得到什么警示?消费过程中要注意哪些维权细节?这些,才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话题。
提振消费信心仍需闯关

预付式消费:是“馅饼”还是“陷阱”?
    “本店一次性预付1000元,享9折优惠”、“办美容卡,送3次脸部护理”……眼下,在很多消费行业中,预付式消费渐渐流行,即消费者通过向商家预先付费,购买不同档次、类别的“会员卡”,从而享受不同程度折扣优惠的消费。
    很显然,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主要还是价格上的优惠。然而,在这实惠的背后,消费者在交出预付款的同时也交出了消费的主动权和选择权。
    许多消费者反映,商家在得到预付金后关店走人或将店转手他人,消费者有卡却不能消费或只能打折消费;办卡后发现,商家不履行承诺或服务质量变差;预付卡过期,商家不让继续使用等问题。
现状:
一张预付卡,“卡”住消费者
    办卡的店停业了,手中的预付卡该何去何从?对于一个普通消费者而言,花几千甚至上万元买一个教训,似乎显得有些沉重。
    “办一张卡,使用期限长,使用次数不限,相对来说很合算,办的时候也就没多想。”虽然4000多块钱对于鲍女士来说,是笔不小的数目,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去年9月份,她还是在的一家健身中心办了健身卡。
    可没想到,当她再一次去时,健身中心居然在大白天紧闭大门。“突然停止营业了,一下子就慌神了。我卡里的钱都没怎么用过,找谁要去啊?”
    无独有偶,去年1月份,家住西草马路的施女士,在附近的汽车养护中心办理了一张洗车卡,花了200元。可令她没想到的是,这卡里的钱还没用完,汽车养护中心就关门了,几经联系,也找不到老板。
    纵观去年消费投诉情况,预付式消费仍是投诉热点。在去年受理的申诉举报中,涉及预付式消费的有近200件,主要涵盖了美容美发、健身、洗车服务等领域。
提醒:
预付有风险,购卡须谨慎
    “目前‘消法’中关于预付式消费这块还是空白,处理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区12315举报申诉中心主任瞿宏敏说,“商家关门跑了,人都不在了,我们也没办法。”
    据悉,截至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会员卡消费进行制约,目前全国的工商部门都只能套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类似纠纷。
    为此,工商江北分局12315中心提醒消费者,要慎对预付式消费,特别是购买年卡这类的预付式消费,一定要有风险意识,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确实有办卡需求,消费者要先考察一下商家的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证明其合法资格的商家推出的服务,要慎重选择。
    其次,购买前认真阅读有关购买预付卡的合同或者章程,详细了解其中的权利和义务,掌握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同时,详细记录每次预付卡的使用情况以及卡内的余额,保留好相关发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
    此外,预存资金要合理,最好是短期内能消费完的,尽量减少风险。
呼吁:
立法保护消费者
    “因为法律缺失,对于一些售出消费卡后商家撤店溜之大吉的投诉,目前工商部门能做的,只能在6个月后吊销其营业执照。其他就只能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解决之道。”瞿宏敏告诉记者,“有些‘逃’走的老板,也有被公安部门抓到的,可是这一块法律也缺失,所以,有些最终无法立案,欠的钱自然也就追不回来了。”
    的确,在预付式消费纠纷中,涉及金额不等,甚至有不少恶意圈钱潜逃的案例存在,这些人把预付式消费当成变相融资、非法集资的方法。
    去年,《宁波市商业预付卡消费争议暂行处理办法》出台,但公安部门并未介入该办法的制定,其力度显然不够。只有像打击非法集资一样,打击那些利用预付式消费进行恶意圈钱行为,才能真正具有震慑作用。换而言之,只有通过立法,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
    瞿宏敏说,我们希望能尽快出台法规或地方性规定,一方面对发卡主体设定门槛,另一方面要明确监管主体、范围和方式,处罚规定和消费者救济途径等,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汽车消费:看合同务必要仔细
    随着车市的活跃,有关汽车销售和维修的消费纠纷也屡屡发生,去年,区消协和工商“12315”中心共接到关于汽车消费投诉100余起。
汽车类消费投诉引人关注
    在100余起汽车类消费投诉中,汽车维修方面,消费者主要反映的问题是汽车维修或保养时造成车损坏、未经同意更换零件等。
    除了维修,汽车销售也是其消费纠纷的另一大问题,主要表现为买了新车不能及时到货,订金、定金的退赔等问题。消费者苏先生于去年6月份交了10000元定金订购了一辆轿车,经销商与其约定6月底可交货,但随后却称要到8月份才能提车,苏先生要求经销商赔偿被拒。据了解,订金通常指预付款,一旦经销商违约,消费者只能追回订金;而定金是法律概念,一旦经销商违约,将退还定金并作出赔偿,即“退一赔一”。对此,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不能购买现车的情况下,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明确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汽车销售行业在我区发展很快,且与老百姓的密切度高,而这一行业也是消费者投诉排行的焦点。”区“12315”举报申诉中心有关负责人。
汽车合同格式条款审查备案
    “买车的时候,要充分了解合同内容,不过,眼下,不少汽车销售企业和维修保养企业的合同存在问题。”瞿宏敏告诉记者,其中有悖公平的内容较为普遍,诸如对约定的价格附加不合理条件,对不可抗力作扩大化解释,故意不明确车辆交付时间而延迟交付,推卸应承担的汽车质量责任等等。
    不过,据区12315举报申诉中心主任瞿宏敏介绍,从去年开始,汽车合同格式条款开始审查备案,工商部门对于明显不公平且不合法的条款要求予以修改或删除。

 

超市消费:购物时需多留个心眼
    超市和市民的生活紧密相连,但纵观去年消费投诉情况,超市消费也是投诉热点,在去年受理的申诉举报中,涉及超市消费的投诉有150多条,主要还是商品、食品的质量问题以及价格标签。
■质量:购买自制食品需留心
    去年6月初,市民兰女士在某一超市购买了一袋散装芝麻汤圆,可当她拿回家打开一看,居然发现里面的汤圆已发霉变质,这让兰女士十分恼火。
    纵观去年的超市消费投诉,超市商品、食品的质量投诉仍是大头,尤其是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当下,超市自制食品值得关注。
    “‘一站式’够买所需的饭菜,方便又省心,但超市自制食品有可能会出现保质期不明、卫生不合格、细菌数超标等问题,但是监管难度较大,所以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区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过期食品销毁“现场直播”
    “近两年多家大型超市陆续入驻江北,在全社会日益关注食品安全的情况下,食品安全机制的‘透明化’势在必行。”为此,区工商部门想出对食品销毁过程进行“每日直播”的点子,并在与世纪联华店方沟通后于去年8月起进行试点。
    记者了解到,现在,每天9时到10时,江北世纪联华超市果蔬区的大屏幕都会进行一场特殊的直播。工作人员将过期、变质及检测不合格食品从货架上取出,在超市工作间集中销毁的过程被摄像头记录下来,呈现在顾客眼前。
    同时,超市还在服务台设立销毁工作消费者意见反馈处,反馈内容由店长直接负责落实。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列入该超市日常运营规范。
    自实行“每日直播”以来,该超市无一食品过期投诉,投诉总量下降80%以上。江北世纪联华针对顾客反馈作出的改进,则让市民对这套流程更加放心。有顾客看了直播后,希望能将蔬菜粉碎得更彻底,以杜绝过期菜从垃圾桶里“回流”到菜市场摊头的隐患,超市随即改进了销毁工艺,得到顾客认可。
    据了解,我区下一步将根据试点卖场的经验,在全区大型超市中全面推进食品销毁“每日直播”。
■价格:“标低卖高”令人忧
    “你标的是一个价,卖的又是另一个价,搞虚假标价,这不是欺诈消费者吗?”说起这次购物经历,曾先生仍然十分气愤。
    5月中旬,曾先生在江北某一超市购物,购买了某一品牌食用油,让他生气的是,在货架上明明白白标价69.9元一桶的食用油,可到了收银台却不明不白地涨了20元。
    其实,像这样的价格陷阱,不少消费者都曾遇到过,这也是在超市消费中占比较大的投诉方向之一。
    “一般碰到这样的投诉,工商部门可以按照价格欺诈处理条款来处理,商家一般是按照退一赔一的处理办法来进行赔偿。还有一种就是普通商品的价格误差,由于没法判定是商家故意还是过失的,一般是商家自己和消费者来进行协商。”区12315举报申诉中心主任瞿宏敏介绍。
售价高于标价,商家补偿两倍差价
    不过,事实上,目前各超市对这类纠纷的解决均未形成办法或制度,基本依赖于值班经理的临时应急能力和谈判能力。由于没有统一的赔付标准,双方讨价还价,最终达成的和解条件也各不相同。有退款了事的,有退一赔一的,更多是双方谈不拢而最终投诉到消保委的。
    “为了提高超市处理差价纠纷的效率,我们也做了一些尝试,慈城工商所和慈城消保分会的做法值得借鉴。”瞿宏敏表示。
    据悉,去年上半年,在慈城消保分会的主动约谈下,14家超市签订了“价格差价双倍赔偿”承诺,并发布声明,今后若消费者再在这些超市内遇上此类情况,超市方面将在向消费者退还差价的同时,再补偿给消费者差价两倍的钱。
    这14家江北超市主要集中在慈城一带,包括加贝慈城店、家家乐在慈城的7家门店,其余的6家为个体小超市。为进一步落实价格差价双倍补偿承诺制,消保委还要求各家超市制订统一的承诺制度并公示上墙。
■工商部门:
“商超”整治如火如荼进行
    针对这些问题,去年,我区工商部门开展了一场“商场超市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进一步规范下去内商场超市经营行为。
    为全面掌握辖区商场、超市的数量、规模等有关情况,工商部门对现有的商场超市进行了实地走访,全面清查,在此基础上,列出本次商超整治的名单,确定12家重点整治对象。同时,通过实地走访、集中约谈等方式,与12家超市签订了禁止滥用添加剂的食品安全责任状,指导商超做好食品安全准入关,索证备案关。
    在此基础上,对列入整治名单的12家超市,在蓝牌公示食品安全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商品进货和销售台帐登记制度、进货商品质量查验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制度等八项制度公开上墙。
    此外,开展对超市商品专项检测行动,重点检测和百姓生活密切联系的食品,共检测各类食品100多批次,发现检测不合格食品共计11个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