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 毛坚 通讯员 柴运红)日前,记者从区国税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开始,我区将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及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
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我区将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税务发票工本费。我区将有近万户小型微型企业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据初步测算,预计2012年可免征发票工本费100余万元。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免收工本费的小微企业认定将按工信部标准,以营业总额、从业人员、注册资本、财务报表等数据为判别依据,企业类一年认定一次,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也纳入优惠政策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小微企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农、林、牧、渔业中,营业收入50万元至5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