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
宁波晚报
东南商报
宁波侨讯
中国宁波网
 
您当前的位置 :江北新闻网 正文
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http://jbxww.cnnb.com.cn/   江北新闻网  12-26 11:06

    本刊讯(通讯员 王斌驾)随着今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的正式出台,我区职工生育保险的相关问题受到普遍关注。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力度,我区近日对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参保对象范围扩大。我市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可参加生育保险。此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在参保范围内。
    职工享受生育待遇条件重新调整。将原先连续缴费义务满6个月延长为10个月。该条规定将从明年10月起执行。
    支付范围对象扩大。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将获得一定的保障性待遇。即参保职工(雇工)连续履行满10个月的缴费义务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不在受惠之列。
    生育保险医疗(手术)费用待遇标准提高。生育医疗费用相关项目定额补偿重新进行了规定:人工流产术(门诊)5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2300元,引产术(住院)2800元,正常阴道分娩3700元,阴道肋产术4350元,剖宫产术5100元。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及结算标准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计发办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假期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理清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与其他生育保障待遇的关系。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广大职工参保提供了相对科学的标准。